| 索引號: | 11341723003254583L/202208-00036 | 組配分類: | 死亡注銷 |
| 發(fā)布機構: | 盧村鄉(xiāng) | 主題分類: | 公安、安全、司法 |
| 名稱: | 安徽省戶政業(yè)務辦理標準(試行)—死亡登記 | 文號: | 無 |
| 生成日期: | 2022-08-08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22-08-08 |
| 關鍵詞: | 死亡注銷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| 類 | 一級 | 二級 | 三級 | 所需材料 | 備注 |
| 死亡登記 |
1、 死亡公民《居民戶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證》; 2、 以下材料之一: (1)《居民死亡醫(yī)學證明(推斷)書》; (2)國外死亡的,需要提交死亡醫(yī)學證明翻譯件(需加蓋翻譯人員所在單位公章)或領事確認件; (3)人民法院執(zhí)行死刑通知書或者死亡宣告判決書; (4)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也可憑伊斯蘭教協(xié)會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; (5)其他能夠證明當事人死亡的材料(如火化證明、單位人事部門證明); (6)死者家屬未按規(guī)定申報死亡登記的,由村(居)委會出具死亡證明,社區(qū)民警核實確認; (7)非正常死亡的,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。 |
《衛(wèi)計委、公安部、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人口死亡醫(yī)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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